?“遺囑+保險”慈善捐贈案判決的司法價值
2025-10-16 14:15:36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戴蕾蕾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就一起“遺囑變更保險受益人”案件作出民事判決。這一判決支持了投保人通過遺囑將終身壽險的身故受益人由“法定繼承人”變更為其指定的遺產管理機構,并要求保險公司配合完成變更。
“用遺囑來捐贈保險金的做法,在國內屬于創(chuàng)新性探索。根據能公開檢索到的信息,尚未有先例。”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教授、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兼家風傳承與慈善信托委員會總干事傅昌波表示,此案系國內首次通過司法判例確認公民可借助“遺囑+保險”實現慈善捐贈,是“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具體體現,該模式有效融合遺囑與保險的工具價值,既尊重個人生前財產安排,又實現身后慈善意愿,有助于激勵公眾參與公益。
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遺囑庫項目辦主任陳凱認為,本案能夠成功的關鍵,是萬女士辦理了權威合格的遺囑,且指定的遺產管理機構是具有合法資質的社會組織,這也是本案的訴請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重要原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王萍表示:“本案判決與保險法修訂的導向高度一致,為修法提供了及時的司法實踐參考。本案核心是支持被保險人將保單受益權轉移至慈善目的執(zhí)行機構這一法人實體,并體現了對投保人真實意愿的尊重。這呼應了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們關于保險法應更注重維護消費者權益,擴大其自主選擇權的建議。”
“該判決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民法原則,打破了行業(yè)慣例對法律適用的不當束縛。”王萍建議,保險行業(yè)應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法人受益人資質審查標準”,并開設“公益保單捐贈專項通道”,在回應社會需求的同時拓展業(yè)務空間。
她同時表示,現行保險法及司法解釋對“受益人變更”的規(guī)定較為模糊,需在修訂中細化“受益人主體范圍”“變更程序”,以此明確法人作為受益人的條件與權利義務,為行業(yè)提供明確指引。
中國政法大學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廉慧表示,此案整合了“遺囑、保險、遺產管理”三大傳承要素,本質上是通過遺產管理人實現類似信托的“財產獨立管理與目的執(zhí)行”功能。
他建議,應進一步明確遺產管理人的“忠實義務”內容,參照信托法中的受托人責任,設定嚴格的違規(guī)追責機制,并鼓勵專業(yè)機構參與,以提升執(zhí)行公信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認為,遺囑自由是民法典自愿原則在繼承編的體現,保險活動亦以自愿為基礎。本案的審判結果,實現了保險法確立的被保險人利益最大化宗旨,引導了類案的裁判,樹立了對保險法律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給予司法保護的權威。“本案精準詮釋了民法典中遺產管理人制度與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的銜接。為民法典和保險法的實施提供了非常寶貴的司法實踐樣本,值得重視、研究和推廣”。

微博
微信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87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