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解廢電池煉鉛千余噸
污染環境犯罪團伙17人全部獲刑
2025-10-16 14:36:4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圖為廢舊電池。
文/圖 《法治周末》記者 楊東風
汪宇堂 王師哲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前往該區蒲山鎮,了解一起污染環境犯罪案辦理后,土壤、水體等生態環境的修復情況。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是南陽市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此案中,盧某華、張某中、盧某中等4人為追求高額回報,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情況下,從持證合法經營者趙某梁處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400余噸,從省外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600余噸,招募并組織17名工人對非法回收的廢舊鉛蓄電池進行拆解、冶煉,所拆解的數量高達千余噸,二氧化硫超標238倍,后果特別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
如今,這家非法煉鉛的“黑作坊”全部被拆除,同時經部分犯罪嫌疑人出資對案發地周邊被污染的土壤、水體、農田等進行了全面修復,并經環保部門專家檢測驗收,目前其周邊環境已達到安全標準。

圖為庭審現場。
無證合伙搞“黑作坊”
“蒲山鎮某廢棄廠房外,每到夜晚都在進行生產經營,所散發出的刺鼻氣味讓附近居民不堪其擾,希望司法機關能管管……”
2024年10月17日,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區公安分局收到一份群眾舉報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線索。
因該案涉及環境污染和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臥龍區公安分局及時將這一案件線索通告該區檢察院和區生態環境分局,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從而牽出了一起非法處置廢舊蓄電池提煉鉛金屬的重大污染環境案。
經偵查查明:2024年7月,無業男子盧某華經趙某梁介紹,與張某中、盧某中在一次聚會中認識,獲知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熔煉鉛錠利潤可觀。
盧某華有冶煉鉛錠的技術基礎,經商議,張某中、盧某中出資50萬元及設備、場地,盧某華負責技術、收購廢電池、雇傭工人、銷售鉛錠。
2024年8月,幾人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利用盧某中在蒲山鎮的廢棄廠房,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煉鉛。為避免相關職能部門查處,他們選擇夜間及節假日生產,并讓張某春負責看管大門,防止被人發現。
2024年8月至案發期間,盧某華從河南某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及安徽省等地非法收購1000余噸廢舊鉛酸蓄電池,并將拆出的鉛板熔煉成600余噸鉛錠出售至省外,累計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
煉鉛污染觸目驚心
2024年11月,執法人員聯合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及重大案件刑事部門干警,通過前期走訪摸排,鎖定臥龍區蒲山鎮一廢棄化工廠。
進入該廠,映入眼簾的是堆積如山的廢鉛蓄電池、拆解產生的廢鉛板、廢鉛膏等危險廢物,電池內的鉛酸溶液流淌在地面,還飄著刺鼻氣味,幾名工人正在向煉鉛爐投入拆解后的蓄電池鉛板。
南陽市生態環境局臥龍分局和臥龍區公安分局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現場查獲并扣押鉛板20余噸、鉛錠4噸、管道煙灰1.3噸、未拆解報廢電池35余噸、已經拆解的電池外殼6噸、記錄收購、銷售情況的清單本12本及多套設備。
經檢測,非法冶煉點排出的二氧化硫濃度超出國家標準238.82倍、案發地廠房內土壤鉛含量超標26倍、廠房外土壤鉛含量超標14.6倍、廢水排放出口土壤中鉛含量超標10.2倍。同時,非法冶煉點周邊的空氣、土壤、水體全都遭到了嚴重破壞。
這場“暴利生意”背后是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臥龍區檢察院迅速派人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確立偵查方向、收集固定證據、適用法律規范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完善證據。
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在對比幾名嫌疑人口供時發現,該犯罪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涉案人員、拆解危廢的數量、涉案的金額都較大,建議公安機關追查廢舊電池來源、銷售去向、資金流向,深挖擴線,對上游供應商、下游底層工人、收贓人員精準布控、查處。在雙方共同努力下,確定了21名涉案人員,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案件時,承辦檢察官發現被扣押的危險廢物尚被扣押在涉案廠房內,未得到有效處置,且根據現場環境檢測,拆解廢舊鉛蓄電池對案發地周圍環境造成極其嚴重的污染,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月21日,臥龍區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1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張某中、盧某中、盧某華等4人承擔危險廢物處置費、鑒定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對劉某等4名犯罪情節輕微的工人作不起訴處理。
8月12日,該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求獲法院全部支持,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盧某華、張某中、盧某中等4名主犯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刑罰;另外13名涉案工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兩年不等刑罰。
“庭審觀摩”普法
為深化檢察監督職能,以“公開審理+警示教育”強化企業環保責任意識,促進行業規范經營,8月26日,臥龍區檢察院邀請轄區相關執法部門組織鄉鎮(街道)負責人、重點污染物處置企業代表和當地群眾共100余人參與盧某華污染環境案庭審觀摩,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評議小組應邀到庭指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本案中,盧某華等人非法煉鉛,他們違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嚴重污染了環境。”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證據展示、法律分析和辯論,清晰地揭露了犯罪危害,并敦促相關責任人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庭審后,到場觀摩的一位群眾感嘆:“沒想到我們經常接觸的鉛酸蓄電池還有這么大危害!這種違法的事可干不得,回去要和家人朋友宣傳宣傳!”
該次庭審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傳和警示教育效果。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電動車經銷商、維修商非法處置廢電池的行為大量存在,破壞行業秩序,在本案中,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短時間違法出售400余噸廢電池,且公司臺賬混亂、經營不規范。同時,非法煉鉛窩點運行數月未被發現,這反映出了相關職能部門對水體、土壤的日常監管存在漏洞。”該院代檢察長王猛向記者介紹。
對此,9月4日,臥龍區檢察院遂向該區環境保護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全面排查轄區廢舊電池經營單位,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并加強長效管理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后,該區環境保護部門針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結合具體情況,制定了《臥龍區廢鉛蓄電池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專項實施方案》,在轄區開展廢鉛蓄電池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專項行動,對臺賬混亂、管理不規范的蓄電池回收3家公司責令限期整改,邀請檢察機關聯合執法,走進轄區4家產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及環保宣傳。
為提升公眾生態保護意識,檢察機關同環保部門聯合印發5000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宣傳冊,向轄區內基層單位和群眾宣傳,從源頭減少此類環境犯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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