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奶”有了“明規范”
2025-10-17 10:36:23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近年來,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因即開即飲的便捷性,逐漸受到部分嬰幼兒家長青睞,目前市場銷售的此類產品以進口品牌為主。
不過,隨著國內市場需求增多,部分國內企業也開始研發試制。而此前因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缺乏專項監管,國內市場存在部分產品規避注冊、中文標簽不規范等問題,消費者對其安全性存在顧慮。
近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的規定,將其納入注冊管理,要求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寶媽”的消費新選擇
嬰幼兒配方液態乳,行業內及市場端常簡稱“水奶”。
“奶液里面的營養成分和水的配比更精準,避免了沖奶粉過濃或者過淡的問題。”劉晴(化名)的女兒已經一歲多了,她的母乳不足,孩子從出生就開始搭配“水奶”喂養。
在劉晴看來,開蓋即飲的特征也是很多家長選擇“水奶”的原因:“出門在外不需要沖泡奶粉,‘水奶’擰上奶嘴直接就可以給寶寶喂奶。”
在受到青睞的同時,也有部分家長對“水奶”的安全性、營養穩定性存在顧慮,還有人擔憂液態形態下產品易受微生物污染,且長期儲存可能導致營養成分流失,對其品質控制能力持觀望態度。
有網友曾經遇到過變質的“水奶”,稱“買了一箱紫色包裝‘水奶’,打開全是臭的”。
據了解,大部分“水奶”的保質期不超過12個月,而目前“水奶”大部分以進口為主,消費者購買到的產品的使用期限被壓縮。
2022年10月,雅培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因變質在北美部分地區被召回事件,正是“水奶”存在風險隱患的典型案例。雅培公司稱,此次召回源于部分產品瓶蓋可能沒有完全密封,或導致產品變質。食用變質產品可能會引發腹瀉和嘔吐等胃腸道癥狀。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陳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具有更高的水分含量,這使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風險和營養穩定性風險高于乳粉,因為高水分活度利于微生物繁殖,且多種營養素在液態環境中更易降解。”
灰色地帶下的消費維權難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訂時,國內母嬰市場的主流產品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消費者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基本沒有需求,國內也沒有企業生產此類產品,因此法律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注冊管理。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宜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領域最大的問題是利用‘液態’形態規避‘粉狀’配方奶的注冊制要求,導致大量未通過中國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注冊的進口產品涌入市場,監管處于灰色地帶。”
在孫宜前看來,配方注冊制是對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嚴格審查,是保障嬰幼兒營養安全的防火墻。缺乏注冊管理導致部分企業“鉆空子”,生產的液態乳營養配比不符合嬰幼兒需求(如蛋白質含量過低),且標簽未標注適用年齡、儲存條件等關鍵信息,消費者難以判斷安全性,維權時無明確標準支撐訴求。同時繞過配方注冊制,意味著產品未經過中國最嚴格的安全性評估,使消費者維權失去了最根本、最權威的技術依據。
孫宜前表示,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水奶”維權面臨“證據保全難、標準引用難、責任主體追查難”三重障礙:一是證據易滅失,“水奶”開封后需短時間內飲用完畢,一旦出現不適,剩余產品易因儲存不當變質,無法作為有效檢測樣本,且消費者個人無法承擔高昂的檢測費用,跨境送檢流程也很復雜;二是無明確標準依據,因其常規避注冊,產品本身可能不符合中國國標,消費者維權時難以用中國強制性標準去衡量一個境外產品;三是責任主體追溯復雜,跨境電商模式下的境外生產商和境內平臺責任劃分復雜,消費者維權對象模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羅文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說明時指出:近年來,國內市場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需求不斷增長,主要是購買進口產品。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在品質控制方面風險更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已開始研發和試制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迫切期待明確監管要求。從加強進口產品管理,使國內企業有章可循,確保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品質和安全,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著眼,應盡早將其納入注冊管理。
從“無據可依”到“全鏈條監管”
針對“水奶”市場的監管漏洞與風險隱患,9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正式納入注冊管理。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將其納入注冊管理,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陳磊指出,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與乳粉并列納入嚴格注冊管理,從根本上解決了其法律定位和監管標準不明確的問題,為后續配套細則的制定提供了明確依據。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通過設立許可制度(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明確多方義務和大幅提升處罰(第一百三十二條),并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最嚴格監管范圍(如第八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四條),從立法層面構建起更具強制力、更系統的風險防控體系。”陳磊說。
孫宜前向記者透露,本次修法的關鍵在于將“液態”形態奶明確納入監管范圍,從而消除了利用形態差異規避注冊制的可能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在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這意味著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將與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同樣的注冊管理,進口產品也需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未注冊產品不得進入市場,有效解決此前利用‘液態’形態規避注冊制的問題”。
孫宜前補充到,跨境電商的“保稅備貨”模式享受的是個人物品監管便利,其核心是“自用”,規避了作為“貨物”進口所需的注冊和檢驗。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將液態奶明確為“嬰幼兒配方食品”后,它就不再能通過“個人物品”渠道規避監管。任何想在中國市場(包括線上電商平臺)銷售的進口嬰幼兒配方液態奶,都必須先完成產品配方注冊。無法完成注冊的產品,將無法合法入境。
為避免嚴格的注冊要求扼殺企業創新,陳磊認為應在堅守絕對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推行差異化審批、彈性技術標準和創新引導政策。
“在后續注冊審核中,兼顧‘安全標準’與‘產業發展’的關鍵在于,發布全面、具體、可操作的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注冊指南和審查細則,以明確要求等減少企業成本,通過加強專業技術指導與合規培訓助力企業理解新規并應用先進技術,以及建立快速通道和專家咨詢機制對創新產品科學評估,在保障嬰幼兒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勵技術進步與產品升級。”陳磊說。
為確保修法內容落地,市場監管總局同步出臺配套細則。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明確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配方注冊適用該辦法,配方注冊相關配套文件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重點從三方面明確了注冊要求:一是對生乳中嗜冷菌、耐熱芽孢菌等原輔料微生物風險控制提出要求;二是對產品研發中穩定性保持提出要求,要求制定產品體系穩定的內控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及檢測方法等;三是對生產工藝驗證、產品檢驗以及滅菌效果驗證等提出具體要求。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還制定了《嬰幼兒配方液態乳貨架期產品穩定性研究指南(征求意見稿)》,指導企業開展貨架期產品穩定性研究。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盡快修改完善并發布相關文件,保證企業能夠按時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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