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法治第一課|姜斌祥:理解教育懲戒 用好教育懲戒
2025-09-12 09:33:5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正確的教育懲戒需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及適當性三項原則”

懲戒有度 新華社發 朱慧卿 作
《法治周末》記者 王意天
近期,法治周末報社推出《百家法治講壇——開學法治第一課》系列專題,邀請有關專家,為廣大青少年上好新學期的第一堂法治課。
山東大學計算心理學研究院院長姜斌祥聚焦“教育懲戒的心理與神經機制分析”,通過講解教育懲戒背后的科學原理,幫助老師、家長和學生理解懲戒的目的,讓教育懲戒成為助力學生成長的良性力量。
教育懲戒,是指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與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2020年12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是中國首次為中小學校和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立法。其中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教師可以實施的懲戒范圍,包括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后教導等。同時,也列出了“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禁止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
姜斌祥指出,《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四條規定,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所以,正確的教育懲戒需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及適當性三項原則。
教育懲戒與心理學
姜斌祥認為,允許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背后有心理學做支撐。跟教育懲戒有關的心理學理論主要有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社會學習理論。
行為主義心理學與教育懲戒之間有什么聯系?姜斌祥解釋說,根據行為主義心理學中的強化理論,教師通過對學生施加懲罰性刺激,如批評、留校等,可以降低學生不良行為發生的頻率。當學生出現違規行為后,教師及時給予懲戒,可以讓學生將不良行為與不愉快的后果建立聯系,從而減少該行為的再次出現。
“根據行為主義心理學的消退理論,針對一些學生通過尋求關注而產生的不良行為,如學生在課堂上故意搗亂以吸引老師注意,若老師予以忽視,使其行為無法得到強化,那么這種行為可能會逐漸消退。”姜斌祥說。
姜斌祥還從認知心理學角度分析了教育懲戒的意義。他說,認知心理學中的“認知失調理論”認為,學生在意識到錯誤行為與他們內心的自我認知或價值觀產生沖突時,會產生認知失調。而教育懲戒可以促使學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與自我認知的矛盾,從而促使他們調整行為,以恢復認知平衡。
同時,認知心理學還認為,教育懲戒能引導學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反思,提高元認知能力。通過懲戒后的反思,學生能夠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行為動機、過程和后果,從而學會自我監控和調節,避免未來出現類似的錯誤行為。
社會學習理論對教育懲戒的影響是什么?美國心理學家阿爾伯特·班杜拉認為,個體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及其后果來學習。在教育中,教師對違規學生實施懲戒,能為其他學生起到警示作用,讓他們通過觀察學會規范自己的行為,避免作出類似的違規行為,是一種替代性學習。同時,學生也會從教師實施懲戒的方式和態度中學習到如何對待規則和他人的行為。
教育懲戒可引導學生提升認知
姜斌祥提及,大腦存在獎賞系統和懲罰系統。當學生作出符合規范的行為時,大腦獎賞系統會被激活,釋放如多巴胺等神經遞質,帶來愉悅感和滿足感,強化這種行為。而當學生出現違規行為并受到教育懲戒時,懲罰系統被激活,引發如厭惡、恐懼等負面情緒,促使學生減少此類行為。不過,教育懲戒對學生大腦獎賞系統的影響較為復雜,主要通過抑制不當行為的獎賞關聯、引導正確行為的獎賞認知、調整獎賞預期等方式進行。
“教育懲戒通過明確行為界限與規則、培養學生的內在動機與價值觀、營造積極教育環境等方式在學生大腦獎賞系統中形成積極關聯。”姜斌祥說。
姜斌祥進一步說,大腦中的前額葉皮質、海馬體、鏡像神經元系統在懲戒行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前額葉皮質負責高級認知功能,如決策、自我控制、情緒調節等。教育懲戒能促使學生前額葉皮質活動增強,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行為后果,抑制沖動行為,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例如,學生在受到批評后,前額葉皮質被激活,會思考錯誤行為的后果,從而在未來類似情境中更好地控制自己。
海馬體在記憶形成中起關鍵作用。教育懲戒通過引發學生的情緒反應,使相關經歷在海馬體中形成記憶。這些記憶會在類似情境出現時被激活,提醒學生避免再次犯錯。比如,當學生因在課堂上搗亂被懲戒時,該經歷會在海馬體中形成記憶,下次想搗亂時,記憶可能會被喚起,約束其行為。
鏡像神經元系統在觀察學習中起重要作用。在教育懲戒情境中,其他學生通過觀察被懲戒學生的經歷,其鏡像神經元系統被激活,產生類似的情感體驗和認知反應,從而間接地學習到行為規范,避免作出同樣的錯誤行為。
不當懲戒易形成心理問題
自《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在各地施行后,問題也隨之浮現:懲戒尺度難把握、教師顧慮多、家校溝通不暢、監督與救濟機制待完善、過度懲戒……
姜斌祥指出,教育懲戒行為不當會產生多種心理問題。
姜斌祥談到兩則案例。
第一個案例中,某小學教師因學生作業完成質量差,要求學生進行長時間的深蹲、蛙跳等高強度運動,導致學生身體出現疲勞、肌肉拉傷等情況。
“這種過度體罰不僅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如腿部血液循環不暢,還可能引發學生對學習和學校的恐懼、厭惡心理。”姜斌祥說。
第二個案例中,一位初中老師在課堂上發現學生玩手機后,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辱罵該學生,使用了“笨蛋”“沒出息”等侮辱性詞匯,嚴重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姜斌祥認為,若教師超出合理范圍,使用過度的懲戒手段,如長時間的體罰、侮辱性語言等,會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嚴重的可能導致學生產生恐懼、焦慮、自卑、抽動癥狀等心理問題。
除體罰、言語侮辱之外,歧視性懲戒也是有些教師不當行使懲戒權的表現方式。姜斌祥舉例說:“某班級中,老師對成績好的學生和成績差的學生采取不同的懲戒標準。成績好的學生犯錯后,老師只是簡單提醒;而成績差的學生犯同樣的錯誤,卻會受到嚴厲批評和懲罰。”
在姜斌祥看來,這種歧視性懲戒會讓學生感到不公平,影響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對老師的信任。
姜斌祥認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不但要分析本質,還要注重效果評估;學校應當建立監督體系,確保教師在陽光下實施懲戒。他建議,學校可通過收集學生的行為數據,如違紀頻率、學習成績、課堂表現等,以及教師的懲戒記錄,利用大數據分析模型,分析不同類型、程度的懲戒與學生行為改變的相關性,評估教育懲戒行為在促進學生行為規范、學業進步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效果,為優化教育懲戒提供數據支持。
姜斌祥還建議,有條件的學校建設教育懲戒行為的AI監督體系,可通過在校園部署智能攝像頭、語音采集設備,利用圖像識別與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實時監測教育場景,自動識別疑似過度懲戒行為;構建規則知識庫,結合教育懲戒標準進行風險預警;同時開發家長與教師端反饋系統,實現多方數據整合,通過算法分析生成評估報告,為教育管理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確保懲戒行為規范、適度。
“探索教育懲戒背后的心理與神經機制,是為了讓我們更懂規則意義與成長規律。懲戒本質是引導而非懲罰,未來也希望廣大學生能以積極心態面對懲戒,在規則中自律,在反思中進步。”姜斌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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