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親身體驗四問跨境商品
2025-09-25 16:19:28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賀斌
購買的進口產品,沒有查詢到在國內的備案信息,是假貨嗎?在跨境電商購買進口商品,能否和在國內其他購物平臺網購一樣,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雖然跨境電商已在國內發展多年,但是這些問題仍被消費者屢屢提及。
國慶、中秋雙節臨近,眾多電商平臺的店鋪和直播間紛紛打出全球購、滿減直郵、保稅倉速發等宣傳,聲稱讓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享受便捷、新鮮的境外購物體驗。然而,記者發現,跨境“海淘”看似便捷,背后卻暗藏諸多問題:有的消費者收到的貨品未附中文標簽或說明;有的消費者無法查詢到所購產品的詳細信息;有的消費者購物后申請退貨被店鋪以“跨境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拒絕等。
跨境商品為何與國內商品的“待遇不同”?從法律上來看,跨境商品能否獲得特殊待遇?

合規的進口貿易形式有哪些
在“海淘”時,消費者會遇到兩個高頻詞:“海外直郵”和“保稅倉發貨”,但很少有人清楚二者的法律定義與監管差異。
長期從事經濟法學研究的北京工業大學碩士生導師魏德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目前合規的進口貿易形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口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一般貿易進口是指在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商品,這類貨品有嚴格的審批過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則是指,在中國境內的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從境外購買商品,主要包括“網購保稅進口”和“直購進口”兩種形式。
網購保稅進口是指由商家先將海外產品儲存在國內的保稅倉,消費者下單后由保稅倉直接寄出。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例如京東、淘寶平臺物流界面看到發貨地是某某保稅倉,通常證明消費者買的產品是“網購保稅進口”商品。該種形式的優點是,大大縮短了境外商品的物流和通關時間,降低了商家的物流成本。
直購進口則是指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臺下單后,商品直接從海外打包發貨,通過國際物流,經海關清關后,再配送到境內消費者手中。該種形式的優點是商品種類豐富,缺點是物流成本高,物流運送時間長。這兩種形式在法律上都稱作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而非一般貿易進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購買人,需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此外,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商品有“額度限制”。根據《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6000元(人民幣),單次交易限值為5000元(人民幣),超出限額的商品需按一般貿易進口繳納稅費。消費者可以通過“掌上海關”APP或微信小程序,實時查詢自己的年度剩余額度,避免超支。
跨境商品可以不附中文標簽嗎
不久前,在國內某平臺一跨境店鋪的直播間,記者以69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款境外食品。按客服要求,記者填寫了真實姓名、身份證信息等隱私內容。
收到貨后,產品包裝上只有英文,沒有中文標簽,客服表示這種操作合規。經過記者反復追問,客服向記者發送了中文電子說明書。
“跨境商品沒有中文標簽,會不會是‘三無產品’?”記者隨后向電商平臺所在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反映,市場監管部門答復“不存在違法情況”。
對此,魏德介紹說,跨境電商商品因“直接購自境外”,確實可能沒有實體中文標簽,但法律對“告知義務”有明確要求:根據商務部等六部門發布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跨境電商必須在商品訂購頁面或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且需消費者確認同意后才能下單。
這份“風險告知書”必須包含關鍵信息:“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簽。”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京東全球購、天貓國際等平臺購物時,商品詳情頁會有專門的“消費者告知書”模塊,其中包含“商品本身可能無中文標簽或說明書”的內容提示。
因此,魏德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前,應當認真、詳細閱讀電商平臺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作出判斷,同意告知書內容后再下單購買。如果商家未提供告知書,或未明確提示“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拒絕下單;若已收到無中文標簽且未提前告知的商品,屬于商家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有權主張權益,可向平臺或監管部門投訴。
跨境商品“不備案”違法嗎
在購買前述跨境食品時,記者詢問客服,該產品“是否有國內備案”,客服稱“跨境商品無需備案”。
記者反復追問所購商品的合法性等問題后,客服提供了一份電子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但單據中“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一欄標注的產品名稱,與記者實際購買的商品信息不符,也和電商平臺展示的名稱存在差異。
魏德介紹,判斷跨境商品是否合規,首先要區分“一般貿易進口商品”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二者在監管上存在巨大差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一般貿易進口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特定商品,必須在國內完成備案或注冊才能銷售;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是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的,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注冊或備案要求。這就意味著,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可以豁免相關注冊或者備案要求。
因此,如果沒有查詢到跨境商品在國內備案或者注冊信息,也不一定是假貨,因為監管規則不同。
魏德提示,這并不意味著跨境電商可以隨意宣傳,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如果跨境電商將“個人自用”的進口食品,宣傳有“降壓”等保健功效,就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即使商品本身合規,消費者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魏德進一步指出:在進口、銷售跨境電商零售產品的過程中,若實際進口、銷售的商品與申報責任人填寫的報關單內容不符,申報責任人將可能因申報不實而面臨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走私罪。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明確,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退貨“被扣稅”合理嗎
國內網購普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但記者發現,有消費者稱跨境零售商品無法享受這一服務。
為核實情況,記者在購買上述跨境商品后也以“商品不符合預期”為由申請退貨,卻遭到客服直接拒絕。客服給出的理由是“保稅倉發貨的跨境商品不支持無理由退貨”,并進一步說明:若堅持退貨,需自行承擔9.1%的關稅及15元運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款下,跨境零售商品是否具有特殊性?
魏德解釋稱,這一問題的核心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魏德認為,跨境商品是否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關鍵要看商家是否“顯著告知”不能無理由退貨并“獲得確認”,如果跨境電商在下單頁面以醒目方式,如彈窗、加粗字體提示“本商品為境外進口,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且消費者點擊“確認同意”后下單,那么商品確實可能不支持無理由退貨,但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或僅在售后才提及,消費者仍有權主張七日無理由退貨。
至于退貨后的稅費如何處理,魏德介紹說,即使商家同意退貨,消費者也需關注稅款問題。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成功退貨的商品對應的進口關稅,將自動不予征收。因此,如果確認成功退貨,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還已繳納的進口關稅,商家不得以“稅費已代繳”為由拒絕。但是,如果《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退貨,或商品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45日內未退回海關的,相應稅款及消費者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則可能無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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