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破解平臺經濟“成長中的煩惱”
2025-10-17 10:39:27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眼財經
□張智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5日正式施行。針對平臺經濟發展中的不正當競爭新形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專門強化了網絡競爭規則,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數據、算法、平臺規則實施三類行為。這意味著“流量劫持”“數據竊密”“網絡水軍”等亂象將面臨直接法律規制,為平臺經濟公平競爭奠定了法治根基。(10月14日中國新聞網)
平臺經濟作為一種基于數字技術,由數據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系統,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業數字化變革、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蓬勃發展,成為釋放消費潛力、吸納社會就業、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
但與此同時,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日益滋生蔓延。部分經營者濫用技術優勢,通過數據抓取、算法共謀、平臺規則歧視等手段實施“流量劫持”,干擾用戶選擇;有的以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數據,實施“數據竊密”,侵犯企業商業秘密與用戶個人信息權益;更有甚者,有的機構或個人組織“網絡水軍”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惡意詆毀,如浙江麗水警方破獲的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刷單案,犯罪團伙為5000余家電商炮制了虛假交易記錄。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若不及時遏制,必將削弱平臺經濟的創新活力,阻礙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
面對技術性強、隱蔽性高、迭代迅速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原有法律規范已力有不逮。在此背景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時回應時代需求,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精細化規制,明令禁止經營者實施強制跳轉、惡意卸載等破壞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他人數據,并禁止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惡意退貨等打壓競爭行為。此舉不僅明確了網絡競爭的邊界,為市場競爭劃定了“安全區”,還通過提升違法成本為市場秩序安裝了“凈化器”,讓合規與越界有了權威的判定標準,有助于消除規則模糊帶來的競爭“灰色地帶”。
同時,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平臺經營者應明示公平競爭規則,建立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并向監管部門報告,有利于形成“平臺自查+監管監督”的雙重防線。
尤為值得肯定的是,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現了精準施策與鼓勵創新并重的治理智慧。針對茶飲行業“1元奶茶”、充電寶行業“2萬毫安14.5元包郵”等低價內卷現象,明確規定平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這種對具體競爭行為的精準規制,既為技術創新保留了空間,又確保了市場競爭的健康有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確保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真正成為護航平臺經濟行穩致遠的“壓艙石”,既需要監管機構快速響應、提升執法效能,又需要平臺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做到合規經營,更需要社會各方廣泛參與、形成共治合力。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這部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良法引領下,我國平臺經濟必將有效破解“成長中的煩惱”,在更加規范、公平、透明的軌道上釋放巨大發展潛能,真正駛向行穩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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