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趙廣漢被腰斬案
2025-10-09 13:09:18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評歷代奇案·西漢
□何能高
趙廣漢(?-前65年),字子都,西漢涿郡蠡吾(今河北省博野縣)人,歷任平準令、縣令、太守、京兆尹等職。元康元年(前65年),因徇私情處決無辜、強入相府審問丞相夫人、強押十余名相府人員審訊,受到丞相司直蕭望之彈劾,最終被廷尉以數罪并罰判處腰斬。
懲辦豪強
趙廣漢年少時便展現出為官之才,成年后被舉薦為郡中小吏、州從事,因廉潔、敏捷、通達事理、虛心待士,受到時人稱贊。后被選為秀才,任平準令(掌管物價、調節市場供需的官職),經考核合格后任陽翟縣令;不久又因政績突出,升任京輔都尉,代理京兆尹之職。
上任后,趙廣漢發現其掾屬(下屬官吏)杜建行事強橫,喜好動用武力,門下食客多為唯利是圖的奸詐之徒;更查明杜建受命參與漢昭帝陵墓(平陵)的預建工程,兼任平陵監造官,卻利用職務之便,指使門客從平陵建造工程中非法牟取暴利。趙廣漢先是含蓄告誡杜建,杜建表面上唯唯諾諾,實則依舊我行我素。趙廣漢遂將其立案審查,準備依法懲處。
宮中權貴宦官與京城知名豪紳紛紛為杜建說情,手段無所不用,但趙廣漢始終不為所動。杜建的家族成員與門下食客甚至密謀劫獄,此事被趙廣漢偵知后,他立即派人警告為首者:“你們若敢劫獄,我必依法誅滅你們全家。”隨后,趙廣漢公開宣判杜建罪行,依法執行死刑,極大震懾了犯罪勢力。
元平元年(前74年),昌邑王劉賀因行為荒淫無道,被大將軍霍光與群臣聯合廢黜。時年十五歲的劉詢被擁立為帝,史稱漢宣帝。趙廣漢因參與議立宣帝的重大決策,被封為關內侯,升任潁川太守。
潁川郡內的大姓原氏、褚氏兩大宗族,互結姻親、強強聯合,橫行鄉里、胡作非為,當地官吏也多與他們相互勾結,縱容其惡行。原、褚兩族的門下賓客因此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公然劫掠財物、實施搶劫犯罪,前任郡守始終無法將其逮捕歸案。
趙廣漢到任數月后,先是深入調查兩大家族的情況,選拔、任用并獎勵兩族中可用的正直人員,讓他們了解百姓對兩族的控告內容。隨后,秘密詢問兩大家族的知情者,全面核查兩族的犯罪行為,很快便將兩族中實施犯罪的罪魁禍首依法審訊處決。這令潁川郡的豪強勢力大為震動、驚恐不已。
為進一步瓦解地方惡勢力,趙廣漢又故意泄露豪族子弟的證言,使他們互相埋怨指責;還令差役制作“舉報箱”,并將箱中告密信的內容假托為豪族子弟所密告。在他的離間策略下,原本勾結的強勢宗族與大姓家族逐漸互相仇視,地方惡勢力徹底分化瓦解,潁川郡的民風民俗也隨之大為改觀。
善于調查
本始二年(前72年),漢廷派遣五位將軍率軍遠征匈奴,征召趙廣漢以太守身份領兵隨行。從軍返回后,趙廣漢被任命為代理京兆尹,一年后正式升任京兆尹。
趙廣漢辦事認真負責、精力充沛,接待百姓申訴時常廢寢忘食,甚至通宵達旦處理政務。他尤其精通“鉤距法”(漢代偵查案件的一種方法,通過迂回提問、交叉驗證獲取真相),善于從事物的相互聯系中尋找線索、探知事實真相,這一能力在當時無人能及。例如,他在辦案中若需調查馬的價格,會先詢問狗、羊、牛的價格,最后才問馬價,通過各類牲畜價格的關聯分析與比較,最終準確獲知案件所需的事實真相。這種偵查技巧,只有趙廣漢能精準運用,其他官員均望塵莫及。
當時長安郡內盜賊的據點、閭巷中游手好閑的不法之徒的行蹤,以及官吏受賄的情況,趙廣漢都了如指掌。曾有長安幾名少年在一處極為偏僻的閭巷中密謀搶劫,結果很快便被趙廣漢偵知,悉數逮捕法辦。
趙廣漢擅長調查案件、掌握實情,他的辦法主要有二:一是善于安插耳目,建立情報網絡;二是鼓勵官民互相監督,揭發那些鮮為人知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當時的盜賊不敢輕易作案,即便作案也會被迅速抓獲。京都長安的秩序從此變得井然有序,百姓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趙廣漢的威名也隨之流傳各地,甚至連漢廷之外的匈奴人都知曉他的威名。
恩威并用
富人蘇回擔任侍郎后,在家中被人劫持。趙廣漢接到報案后,立即帶人趕赴蘇回家中。他親自站在蘇家庭院中,令下屬大聲告知躲在室內的劫匪:“千萬不要傷害人質!蘇回是皇帝的侍從官,你們若束手就擒,入獄后會得到妥善待遇;若日后遇到朝廷大赦,或許還能重獲自由。”
劫匪們聽后十分驚恐,又素來聽聞趙廣漢的威名,當即開門跪地叩頭投降。趙廣漢見狀,也上前俯身安撫道:“沒傷害侍郎就好!”兩名劫匪被捕入獄后,趙廣漢兌現諾言,令人細心照料他們,讓他們在獄中也能喝酒吃肉。同年冬天,朝廷對二犯執行死刑時,趙廣漢還提前為他們備好棺木等安葬物品。兩名劫匪感動地說:“我們犯罪當死,死而無恨!”
此外,趙廣漢還上奏朝廷,請求提高基層官吏的物質待遇,建議將長安地區的游徼(負責治安巡邏的官吏)與監獄官吏的俸祿上調至百石。此后,享受百石俸祿的基層官吏大多能夠自重,不敢違法隨意拘捕百姓。京兆地區的政令也因此更加清明,官吏與百姓對趙廣漢的稱道不絕于口。不少老人說,自漢朝建立以來,歷任京兆尹都比不上趙廣漢。
西漢時期,朝廷在京都長安周邊設立“三輔”(三個地方行政區域及對應官署的合稱),除京兆尹外,還包括左馮翊、右扶風。當時左馮翊、右扶風地區的罪犯經常流竄至京兆尹管轄的京城作案,趙廣漢曾感嘆:“擾亂我京都太平的,常常是二輔地區的罪犯。若二輔也能由我兼管,京城治安一定會更好。”
違法辦案
地節二年(前68年),掌握朝政大權的大將軍霍光病逝,時年23歲的漢宣帝開始采用御史大夫魏相的建議,逐步削弱霍氏家族的權勢。趙廣漢揣摩到宣帝的心思,親自帶領吏卒直闖接替霍光部分職權的霍光之子——博陸侯、右將軍、大司馬霍禹等人府邸,搜查霍禹家私自開設屠戶、釀酒作坊的證據,砸破酒器后,又用斧頭砍壞霍禹家的大門揚長而去。
當時霍禹的妹妹霍成君已是皇后,其母霍顯買通御醫毒死許皇后(漢宣帝原配皇后)的罪行尚未暴露。霍成君聽說兄長霍禹的府邸被搜查、破壞和羞辱,便向漢宣帝哭訴。趙廣漢因此受到漢宣帝嚴厲訓斥。
然而,趙廣漢見自己羞辱了國舅霍禹、惹怒了皇后,卻僅被訓斥而未受實質性處罰,便愈發無所顧忌。他對那些權勢顯赫的“官二代”,更是采取雷厲風行的手段,毫不留情,以致當時無人敢阻攔其越權行為。
但趙廣漢未曾想到,一向以清廉、執法如山自居的他,其門客卻違法私自賣酒,被已升任丞相的魏相所屬的官吏發現后驅逐。
據《漢書》記載,趙廣漢的門客懷疑此事是蘇賢告發的,便將這一猜測密報給趙廣漢。趙廣漢隨即派長安丞(京兆尹下屬官吏)追查蘇賢,又指使尉史禹(漢代郡府屬吏,負責文書、司法事務)故意彈劾蘇賢——稱蘇賢身為騎士(漢代軍事人員,負責守衛邊疆或京城),本應駐守霸上(漢代軍事要地,在今陜西西安東),卻擅自滯留不去,耽誤了軍用物資的征集與調撥。
蘇賢的父親得知后,向朝廷上書為兒子辯冤,并控告趙廣漢誣陷。漢宣帝令有關部門審理此案,結果尉史禹被認定為誣告,判處腰斬之刑。同時,趙廣漢也被主管部門奏請逮捕。漢宣帝下詔批準逮捕,趙廣漢被逮捕審訊后供認有罪,恰逢朝廷大赦,最終被處以降低俸祿一等的處罰。
此后,趙廣漢懷疑蘇賢告發門客之事,是同邑人榮畜所教唆,便在地節三年(前67年)故意曲解法律條文,羅織罪名判處榮畜死刑,立即執行。此事很快被人告發,漢宣帝令丞相魏相和御史大夫共同查辦。
魏相,字弱翁,《漢書》稱其 “為人嚴毅”,剛正不阿,善于選拔賢才、任用能人,還曾多次平反冤獄,是漢宣帝時期“昭宣中興”的賢相。他接受詔令后,對榮畜案嚴查不放,這讓趙廣漢深感不安。
恰巧此時,魏相府中有一名奴婢自殺,趙廣漢便懷疑是丞相夫人逼迫奴婢自盡。于是,他趁魏相外出祭祀宗廟之機,派屬吏趙奉壽委婉勸告魏相,希望魏相能認識到其自身也有過失,雙方“各讓一步”,對他不予追究。誰知魏相不為所動,反而對趙廣漢挾私處死榮畜一案追查得更緊。
被判極刑
趙廣漢情急之下,索性上書漢宣帝,控告魏相逼迫奴婢自殺,想借此扳倒魏相。漢宣帝當即下令,令趙廣漢負責調查此案。趙廣漢隨即帶領眾多下屬闖入丞相府,命令魏相夫人在相府大庭廣眾之下下跪,質問她為何逼迫奴婢自殺。魏夫人極力辯駁,稱自己并未殺婢;趙廣漢又將相府的奴婢逐個審問,仍未得到他想要的口供,便強行將魏相府中的十余名奴婢押回京兆尹府衙繼續審訊。
魏相回到府中得知此事后,立即上書漢宣帝:“臣妻確實沒有逼迫奴婢自殺。趙廣漢多次觸犯法律卻拒不認罪,還想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臣,幸好臣始終克制未上奏彈劾。懇請陛下派公正使者,徹查趙廣漢擅自核查臣家事的行為。”
漢宣帝隨即令廷尉于定國徹查此案。于定國辦案向來嚴謹公正,經詳細調查后上奏漢宣帝:魏相府的奴婢確因自身有罪,被逐出相府后回到其弟弟家中,因羞愧難當而自縊身亡,并非魏相夫婦直接逼迫自縊。
丞相司直蕭望之據此上奏漢宣帝:“趙廣漢肆意侮辱朝中大臣,想用權勢壓制奉公守法之人,其行為違反朝廷禮節、敗壞社會風氣,已構成大逆不道之罪。”漢宣帝當即下令罷免趙廣漢官職,將其逮捕入獄治罪。
京都的百姓聽說趙廣漢被判死刑后,紛紛聚集到皇宮門前哭泣請愿,請求代趙廣漢受死。漢宣帝得知后,仍堅持下令將趙廣漢在市曹公開處決。直到此時,趙廣漢才悔恨自己晚節不保,卻已悔之晚矣。
功難抵罪
趙廣漢為官期間清廉自守,敢于打擊豪強大姓與地方惡勢力,將京都長安的秩序治理得井然有序,堪稱漢代能臣。他設立“舉報箱”并及時處理舉報內容,亦是中國歷史上的首次嘗試,具有制度創新的意義。
然而,趙廣漢因門客違法被驅逐,便濫用職權、曲解法律,羅織罪名制造冤案,最終處死無辜的榮畜,其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在自身被調查期間,他又試圖通過核查丞相府奴婢自殺案脅迫魏相妥協,失敗后竟公然闖入相府,強令丞相夫人下跪,并強行押走相府十余名無關者審訊,嚴重逾越職權、濫用公權力。
趙廣漢的這些行為——無論是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還是陷害無辜——在漢代法律框架下,已構成明確的犯罪。至于他此前立下的政績,如治理潁川郡、維護京城治安等,固然值得肯定,但絕不能抵消他后來犯下的罪行,所謂“功是功,過是過,功不抵過”。
正是:不畏豪強素廉清,嚴格司法現雷霆。門客違法受驅逐,無辜入罪徇私情。謊報丞相逼人命,強押證人秋風驚。何曾冤魂入夢魘,終教刀鋒落頸襟。法劍雖剛昭日月,濫刑無度必摧心。千秋功罪誰細陳,青史藏否鑒古今。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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