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與影視創作并行
——對話入圍“初心榜”的三位“文娛法律師”
2025-10-17 10:56:57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鄭超
10月10日,第八屆初心榜榮譽盛典在北京舉辦。初心榜是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指導,現由初心榜組委會主辦的影視類榜單。
2023年,在第六屆初心榜榮譽盛典上,法律人首次接過影視行業獎杯。今年,第八屆初心榜的獲獎名單中,亦有法律人的名字。
長期以來,初心榜被視為影視行業人才選拔的“風向標”。據了解,本屆初心榜榮譽設置涵蓋長劇、中劇、短劇、AIGC(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文化產業法律五大單元,聚焦人物、作品、機構三大篇章。
初心榜負責人魏經緯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當前,中國影視產業已進入集高質量內容創作、工業化生產、多渠道宣傳發行以及囊括IP衍生、法財稅等一系列產業鏈上下游共同發力的新階段,競爭維度從單一的內容比拼,擴展至技術、法律和商業模式的綜合較量。
魏經緯表示,在這一背景下,專門為文娛法律人士設立榮譽是順應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法律服務已深度嵌入影視生產制作全鏈條,法律人的角色也從事后解決問題的“消防員”,轉變為事前風險管控與戰略設計的“合伙人”。
值得一提的是,與往年相比,今年文娛法類榮譽影響力更為廣泛,申報人數、提名人數及獎項數量均有較大提升。例如,除一如既往關注青年文娛法律師外,還特意為在行業深耕十年、二十年的資深專業人士特設“年度文娛法領域貢獻人物”獎項。同時,考慮到部分專門從事影視文娛領域法律服務的機構,還設立了“年度文娛法領域貢獻機構”榮譽。
近日,記者與獲得“年度文娛法領域貢獻人物”獎的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顧若平律師、獲得“年度杰出青年文娛法律師”獎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識博律師以及來自“年度文娛法領域貢獻機構”——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的王軍律師(該所首席合伙人)進行了對談,聆聽他們的觀察、經歷與思考。
文娛法律師逐漸被看見
《法治周末》:對法律從業者而言,“初心榜”的含金量體現在哪里?
顧若平:從業15年,我的工作軌跡其實也折射了行業的變遷——從早期處理藝人名譽權、經紀合約糾紛,為演員和劇集擔任法律顧問,再到近年來投身AIGC合規探索,助力短劇出海。可以說,我親身經歷了文娛行業從版權覺醒到技術驅動的整個歷程。
這次能獲得“初心榜”認可,對我個人而言,是一顆很重要的“定心丸”。它讓我更加確信,當初選擇扎根娛樂法、持續深耕這個領域是值得的。這個獎不只是頒給我個人,更是頒給”文娛法律師“這個逐漸被看見的身份。
我們雖然不直接寫劇本、不拿鏡頭,但確實從項目孵化到上線,一直都和編劇、導演、演員、制片人站在一起,是創作生態中的一員。
初心榜獎項把法律賽道納入行業核心評選,是一種信號——它意味著合規不再只是底線,而是與創作并行的重要力量。它的含金量正來源于此——不是法律圈的自說自話,而是來自行業的共同認定。它也提醒我們:既要懂法條,更要懂行業;既要跟上技術迭代,也要用專業護航產業的良性發展。
馬識博:獲得“初心榜”認可,對我而言是對十多年深耕文娛法初心的印證。這份榮譽讓我更堅定了“法律服務與文娛藝術創作協同增效”的理念,正如為《東極島》美術團隊護航時堅守的專業準則。這類獎項的“含金量”體現在雙重維度:一是聚焦細分領域的專業門檻,要求從業者既懂法律規則又通行業生態;二是強調創新應對能力,像我在AIGC版權、跨境文娛項目中積累的經驗,正是獎項考量的核心價值。
新挑戰與新舞臺
《法治周末》:當前,AIGC內容版權、短劇合規、跨境合作等新業態層出不窮。在你看來,“文娛法律師”正面臨著哪些前所未有的新挑戰?這些行業變化,為律師提供了哪些超越傳統法律顧問角色的新舞臺?
王軍:過去幾年,文娛行業經歷了技術驅動下的劇烈變革——從AIGC到短劇,從虛擬人到跨境IP(知識產權)再造,新的內容生產與傳播形態不斷涌現。
對于法律人而言,這不只是業務場景的變化,而是認知體系與服務邏輯的重構。
我認為,今天“文娛法律師”所面臨的最大挑戰,不在于“法律條文是否完備”,而在于我們是否具備國際化視野、技術理解力與商業敏銳度,能否真正成為產業創新的賦能者。
文娛產業從來不是孤立存在的。無論是好萊塢經典IP在中國的本土化翻拍,還是中國優質內容的跨境傳播與授權,都需要在國際版權體系與本地市場規則的交匯處找到平衡。
作為長期參與中外影視項目與內容產業的法律顧問,我深切感受到不同法域下對“創作”“作者”“作品”定義的差異,也看到全球行業對AIGC版權認定趨向一致的努力。
因此,我們需要具備跨法域的系統理解力——既能把握《伯爾尼公約》《TRIPS協定》等國際條約的底線邏輯,又能理解AI技術與本土審查制度的現實約束。這種復合型認知,正是法律服務國際化的起點。
在AIGC、區塊鏈、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滲透文娛產業的背景下,法律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理解與學習能力。把技術與商業模式當成法律人的“第二語言”。理解Prompt(提示詞)、算法訓練數據、模型權屬,這些不只是技術細節,而是法律判斷的基礎。
例如,在我近期參與的一個AI影視制作項目中,我們團隊幫助客戶建立了“創作過程存證機制”——要求創作者保存指令記錄、生成日志與創作過程錄屏等,以便未來在版權登記與交付中證明“人類的創作貢獻”。這種從源頭出發的法律設計,實質上是把技術邏輯轉化為法律證據的語言。
同時,新型商業模式如微短劇、虛擬演藝、數字藏品等,打破了傳統作品生命周期的邊界,也要求法律人從“合同審查者”轉變為“制度設計師”,在項目初期介入商業結構搭建。
今天的“文娛法律師”,已經不只是案件與合同的操作者,而是創意、資本與技術之間的橋梁。我們需要以國際立法動態為參照,持續跟蹤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美國版權局AIGC政策、日本AI生成物確權研究等前沿議題,為行業提供前瞻判斷。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通過制度創新——例如,“AI訓練合理使用規則”“數字人表演權保護機制”“跨境IP共享模型”等新方案,幫助行業構建更加清晰的交易與信任秩序。
法律的效能,從來不在法條之內,而在于能否理解行業、預見變化。只有當法律人具備國際的眼光、技術的理解與商業的思維,我們才能真正為文娛產業的未來提供制度支撐,成為懂行業、懂創作、懂技術的知識產權專家。
這既是法律人的新挑戰,也是新的舞臺。
顧若平:當前AIGC、短劇、跨境合作等新業態的興起,確實給我們“文娛法律師”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挑戰。
我感受最深的主要有兩點:一是“規則制定跟不上業態演變的速度”。比較典型的是AIGC內容的版權歸屬問題,目前法律上還沒有形成明確的界定,但現實中相關爭議已經不斷出現,這給企業和創作者都帶來了不小的不確定性。二是“傳統的法律服務模式難以匹配新業態的節奏”。特別是隨著長劇減少、豎屏短劇爆發,制作周期大幅壓縮、預算也更加精簡,以往的法律服務在響應速度、服務方式和內容適配等方面都顯得不夠靈活。
面對這些挑戰,也促使我們必須把服務推向更前端、更貼近業務的場景。比如,在出海業務方面,我們并不是等到客戶有需求才行動,而是提前布局。早在相關業務尚未成形時,我們就主動前往美國等地,與當地公司和律師同行建立起常態化的交流機制。這也使得今年我們在協助客戶處理短劇出海項目時,能夠迅速響應,提供具備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在國內短劇項目方面,我們也從被動的“文本審核”轉向主動的“現場護航”。由于意識到短劇在生產方式上與長劇存在根本差異,我們團隊近期開始直接進駐劇組,實地參與制作環節。通過這種“沉浸式”的跟進,我們能更精準地把握項目風險,從而為客戶量身打造更貼合實際的合規方案與服務產品。
前瞻性風險管理亟待普及
《法治周末》:當前,許多文娛從業者都渴望能擁有一個“隨身法律顧問”,以便隨時咨詢、應對法律問題。在你看來,目前行業內的服務模式,能否真正滿足這種“隨身法律伙伴”的需求?根據你們的觀察,大部分文娛行業的客戶是否具備前瞻性的風險管理意識?
顧若平:當前行業內的法律服務模式,雖然還沒有完全實現理想中的“貼身法律伙伴”,但確實在一步步朝這個方向邁進。在我看來,“貼身”不僅意味著響應要及時,更關鍵的是要對行業有深度理解——因為只有真正懂行,才能精準把握客戶的真實需求。
比如,我們團隊目前采用的“一名主辦律師+一名輔辦律師”協同服務機制,就是希望在響應效率與服務連貫性上不斷優化,讓法律支持更貼近業務一線,逐步實現“隨身法律顧問”的目標。
事實上,行業的良性發展,不僅需要律師提供更敏捷、更貼近的“隨身服務”,更需要把風險意識從個別企業的“防護墻”,逐漸轉化為整個文娛生態的“基礎習慣”。這條路,需要我們雙方一起往前走。
馬識博:現有服務模式正逐步貼近需求,我們團隊已推出文娛法線上響應平臺,結合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實現“24小時合規問詢”,但中小從業者的即時性需求仍待滿足。
據我觀察,客戶風險意識呈現分化:頭部影視公司會提前布局AIGC版權條款,但多數短劇團隊、MCN仍存在“重流量輕合規”問題,曾有客戶因未辦ICP許可證導致廣告分成被叫停,這類教訓屢見不鮮。前瞻性風險管理的普及,仍是行業亟待解決的課題。

微博
微信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8778號